电子商务立法正式启动是在2013年12月份,整整三年时间起草的过程,我都参与其中。去年年底公布草案以后,可以说反响和争议比预想的要大。争议中最核心、关注度最高的两个议题:新旧实体经济的关系和个人网店的登记。
新旧实体经济的关系,刚才讲了很多案例。目前有观点认为,网络经济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一些人认为冲击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公平,就是因为没有工商登记、没有交税所以才造成了这样的冲击,要求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行业严管,要求公平待遇。
我个人的理解,大家只看到了那些被新实体经济、网络经济冲击的行业领域,这个方面当然是有的,但是比较少看到真正在冲击之下实现凤凰涅盘、成功转型的产业和领域,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我特别查了两个行业在互联网+前后的情况,一是电影产业、另外是文化产业(电视剧、影视剧),按道理来说,它们应该比传统商业受冲击更严重,因为它们就是知识产权,就是内容。互联网取代传统的传播渠道,如果简单的想,大家都去网上看电影、网上看影视剧,电影院就该关门、电影公司就该倒闭了、影视剧制作公司也该关门了。
但是实际情况却特别有意思,我们的电影产业在09年的时候有两个亿的观众,到2015年观众数字已经突破十亿,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在所谓的虚拟经济严重的冲击下它们反而过得更加好了。
网络影视剧行业也更是有过之无不及,行业有个说法,这个领域的版权费十年涨了一千倍。在06年的包括王宝强出演《士兵突击》时,每一集的费用是三千,到2016年一集电视剧达到三百万,最新竟然有的达到了九百万。也就是说,按常理,这两个领域本来应该被互联网消灭的领域,为什么几年的洗涤下来反而活的这么好?这些案例是值得很好反思的。
当然,经济转型不可能保证每个企业都成功。我们要看到成功的企业,并汲取优秀经验。体育产业更不用说了,恒大淘宝的市值已经是全球市值最高的俱乐部,这就是互联网化的结果。最近我注意到有近两百家网店已经准备在三板市场上市了,比如三只松鼠、小狗电器,等等。
按照立法中的一些声音,这些网店的成功是因为没有工商登记、没有交税,但这两百家网店都是经过工商登记的网络企业,也一定是交税的,否则不可能三板上市,所以这种指责不攻自破。
进一步想,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很多人的理解,把公平当成一种手段,这是极其错误的,公平永远是目的,不可能是手段。13亿人要迈一步,就一定要一起迈,否则就不公平,这是对公平的误解。
公平是需要达到的目的,但是至于达到这个目的哪些人先走、哪些人后走,是走A路径还是B路径,完全是可以不一样的,不可能是通过一种手段来实现,即过程中永远不可能达到每一步绝对的公平。我认为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我们的目的是公平,但是要达到公平的目的恰恰需要不同的手段。
关于个人网店登记的问题,立法中和立法后争论都比较多的。里面也有一个误区,大家觉得线下是全部需要工商登记的,所以现在线上一部分人不需要工商登记是不公平的,这种逻辑恰恰又是错误的。线下也一定是有大量的个人不需要工商登记的,这一点上和线上没有差别的,只不过他们业态不一样而已。
线下一种是农村的流动商贩,另一种是集贸市场等地方政府指定的区域销售农产品,都不需要工商登记的。也就是说,并不是线下都需要登记,而线上不登记就是不公平,恰恰线上和线下都有不需要登记的情形,基本情况是类似的。
今天来的时候骑了一段时间摩拜单车,去年到现在我已经骑了将近一百公里,还是个不错的成绩。而使用摩拜单车之前,我们知道,北京有公共自行车,但我从来没用过公共自行车,虽然它们存在的时间更早,这里面的差别在什么地方?差别其实在于,公共自行车是需要到居委会什么的办理一个登记,摩拜单车什么都不需要,掏出手机点两下就可以骑走。
这么多年,我根本不知道我附近的居委会到底在什么地方!我们的政府部门总是觉得不就那一点点差别吗?你们干嘛不去办?工商登记也很简单也没有什么门槛,为什么不可以去办呢?但事实是就是那一点点的差别就有上千万人就不去做。
如果非要去登记,确实会过滤掉大量的人,真让我办一个企业,可能就会有一大推根本想不到的麻烦,普通老百姓往往就是这么想的。可能有些政府的眼中非常小的差别,对于自然人来说是一个鸿沟,这种细微的差别恐怕只有商业和市场会认真对待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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