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动力网了解到,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有不少人将此解读为网上药店门槛取消,但事实并不是如此,虽然审批环节取消,各家企业仍然需要给各负责单位提交备案。
(图为:国家食品药局监督总局副局长吴浈)
吴浈表示,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说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另外吴浈也强调,药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不是自己随意去买、随意去用,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
目前互联网药品流通主要包括B2B与B2C两种模式,吴浈称B2B的政策比较清晰,也比较放心;对于B2C我们强调网上销售药品网上网下要一致,也就是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对于接下来执行细则发布,吴浈称相关政策正在调查研究,请大家耐心再等一等。
以下为吴浈答记者问:
大家非常关注互联网售药的问题。现在已经进入到互联网+的年代,进入互联网+,只要互联网和实业加在一起,对于搞活流通、提高效率、方便公众确实带来很多好处。关于互联网+药品的流通销售政策,我们正在认真研究。但是药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药品既要讲有效性,也要讲安全性。药品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不是自己随意去买、随意去用,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药害事件。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
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说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目前,像B2B,由企业到企业的流通这一块,应该说政策比较清晰,也是比较放心的。大家关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业到消费者。我们现在强调网上销售药品网上网下要一致,也就是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目前有关政策正在调查研究中,大家耐心再等一等。总而言之,药品监管既要搞活,更要保障安全,我们的职责就是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健康,这一点始终不能变。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