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末“免费骑”,再到周末前后“三天免费骑”,再到现在的“一周免费骑”。
ofo、摩拜等各类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的“免费大战”可谓愈演愈烈。
日前,ofo、摩拜等两家租赁单车平台同时以“迎两会”为名,在北京地区推出“免费骑行体验活动”,从3月6日至3月12日,连续一周时间均可免费骑行ofo或摩拜的单车。
不论是特定周期不限次数,还是特定周期仅限时段,类似的“免费骑行”正在全国诸多城市“上演”。
此前,滴滴、优步等在争夺“网约车”市场份额时的“补贴大战”硝烟尚未完全消散,如今,在单车租赁领域的“免费大战”也已如火如荼,让民众见识到了“互联网+交通”或“互联网+出行”领域的想象空间。
很多人认为,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大打“免费战”,是为了圈用户、抢市场,推高估值;也有人认为,不论单车平台作何筹划,有免费或便宜占,不占白不占。
但是,需要广大民众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的是:单车平台掀起的“免费大战”,看起来是“烧钱”,实则是“圈钱”,需要密切关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而其中潜藏的消费陷阱,也亟待相关部门加强规范和引导。
买的没有卖的精:单车“免费大战”,看似烧钱,更是圈钱
自古商业领域“买的没有卖的精”,在所谓“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领域更是如此。
伴随天气日渐转暖,越来越适合民众骑行,包括ofo、摩拜等在内的各大单车平台纷纷“摩拳擦掌”,欲“大战一场”。
自ofo单车开启“周末免费骑”促销体验活动后,摩拜单车也及时跟进,启动“周一免费骑”活动。
如今,均已成功多次融资的两大平台,更是不断加码“免费大战”。
ofo推“周末免费骑”,摩拜就推“周五至周末免费骑”,ofo充值100赠100,摩拜就充值100赠110,如今,两家又纷纷借着“两会”春风推出“一周免费骑”活动。
对此,很多人惊呼:网约车时代的补贴烧钱大战,似乎又在共享单车领域上演了。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单车平台的“免费大战”,看似“烧钱”,实则是“圈钱”。
众所周知,不论是ofo单车,还摩拜单车,如果用户未支付押金,是无法获取解锁密码或扫码解锁的。
简单说,民众想要免费骑ofo或摩拜单车的前提是,首先要支付押金,其中,ofo单车的押金标准是99元/人或账号,摩拜单车的标准是299元/人或账号。
因此,这些共享单车平台的“免费骑行”或“免费大战”,越多人的参与体验,平台就能归集越多的押金,参与体验的人体验或周期越长,平台占用押金的时间也就越长。
这与滴滴、优步、神州、易到等早期的“补贴”大战可谓“天壤之别”,网约车的补贴、烧钱,是无条件真烧钱;而单车平台的免费大战,其实是附条件的免费。
更重要的是,工作日期间,正常上班族的单车使用频次一般是2次,所谓“免费”不过是少花2块钱,但是,需要用户支付给平台99元或299元不等的押金。
从筹资或归集资金的角度来看,就单一用户花2块钱“借回”99元或299元,这个融资成本应该不算高。此外,平台在免费骑行活动结束后,辅助大力度的“充返活动”,还能吸引用户支付更多的费用且继续长时间占有押金资金。
因此,单车平台的“免费大战”,与其说是“烧钱”,不如说是“圈钱”,通过“免费骑”的活动,用一辆车从更多用户手中归集押金和充值消费金额。
单车消费陷阱多:可以不收的押金和无法退款的充值
不论在传统景区单车租赁服务中,还是其他租赁服务中,收取押金确实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
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因此,作为“租赁单车”服务的摩拜单车或ofo单车,为了确保用户正当使用其单车,面向用户收取“押金”并不违法。
“收取押金不违法”,但不代表“必须收取押金”。
在传统租赁合同中,1)如果租赁双方是相熟的朋友、同学关系,一般是不会额外要求收取押金的。2)如果租赁双方彼此信任程度较高,一般也是不会额外收取押金的。
此外,在传统景区单车租赁服务场景中,之所以必须收取押金,是存在用户骑走不退还的风险。
而在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的服务场景中,用户每次使用都需要获取密码或扫码解锁,每次结束骑行必须上锁才会终止计费,相当于解锁用车,上锁还车,因此,不太容易出现“骑走不归还”的风险。
而这原本正是“互联网+租赁单车”的技术优势或创新所在,那么, 既然押金可以不收取,为什么各个平台还要坚持收押金呢?
那只能理解为:各个平台很看重押金这种形式的资金归集功能。
此外,在充值及余额退还方面,很多单车平台都存在明显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
在充值环节,摩拜单车的充值最小单位为1元,而ofo单车的充值最小单位为20元。而按照摩拜单车计费标准0.5元/半小时,ofo单车计费标准1元/小时,其中,ofo最小充值单位限定20元,涉嫌构成强制交易的“霸王条款”,明显涉嫌侵犯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在充值消费环节,不论是ofo单车,还是摩拜单车,对于“充值”之后的金额,在用户未消费完之前即“余额”,两家平台均不支持“退款”,此举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对此,工商部门应加强对ofo、摩拜等单车平台不当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处罚,避免各类平台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