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从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据了解,新疆当地共有10家货运企业(其中兵团所属4家企业)通过审查,获得试点运营资格。试点工作经启动之日实施,至2017年12月底结束。
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9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无车承运人是指企业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具备法律地位,承担法律责任。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与物流行业的深度融合,涌现出分别从物流链不同环节和角度切入“无车承运”业务模式的企业。通过此次试点工作,我区将逐步探索建立健全“无车承运”模式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互联网+物流”创新发展,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根据有关要求,申请试点的企业需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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