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次交通事故得到了赔偿,竟然觉得这是个来钱的“活儿”,便不断地找汽车“碰瓷”,最终落入法网。2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赵申坡提起公诉。
赵申坡现年28岁,老家在河南省汝州市,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16年3月,赵申坡来到南通,在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员。销售工作苦累不说,收入也不高。赵申坡家境一般,老家又要盖房子,家里人一直问他要钱。有没有轻松来钱的办法呢?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给了他“灵感”。
2016年5月的一天,赵申坡在南通市区骑电瓶车出门办事,当途经一座桥,准备下桥直行时,恰好有一辆银灰色的汽车右拐,赵申坡刹车没刹住,直接被对方车撞到,连车带人倒地,所幸没有大碍。双方通过交警大队调解后,赵申坡获得赔偿2000元。事后赵申坡动起了心思:就这么一碰就是2000元钱,难怪听说社会上很多人靠“碰瓷”发了财,别人能干我为什么不行?
2016年8月的一天,赵申坡又骑着电瓶车在路上转悠,这次,他是主动搜寻“碰瓷”目标。很快,他发现一辆黑色商务车在他前方正要右拐,便立刻加速靠了上去,电瓶车车头碰到汽车右侧,电瓶车倒在地上,赵申坡也被甩了出去,崴了脚。对方司机发现出了事故,立刻报了警,最终保险公司赔付了1300元,车主还垫付了赵申坡的医疗费。
这次“碰瓷”,虽说受点小伤,却成功骗到了钱,赵申坡不由得胆子大了起来。经办案机关审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赵申坡共在南通市区骑电瓶车撞向汽车“碰瓷”11次,骗得人民币共计2.7万余元。
2017年2月6日,当地交警在勘察赵申坡的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他有“碰瓷”嫌疑。被抓后,赵申坡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我知道碰瓷是违法的,所以选择目标也有讲究,专门找违章行驶的汽车,即使交警来处理,我也没有责任。”(徐德高 葛明亮 杨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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