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乘坐易到用车出行,下车前司机告知我应付费133元,事后却被扣费148元,咋回事?”近日,家住上海的刘悦(化名)遇到了这样一桩窝火的事。
不仅是刘悦,许多消费者在网上吐槽:在使用易到用车时,发现司机端和用户端收费不一致,且难以得知原因。
乘客的疑惑:
司乘两端收费不一
家住北京的申思(化名)是易到老用户。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6年12月11日,她在外地出差时用易到用车出行,上车同司机攀谈后得知,有很多用户反映易到用车司机端和乘客端收费不一,于是在下车时,她特意向司机询问价格,发现司机所收的车费为63元,而自己实付车费却为83.7元。
“为什么司机端和乘客端收费相差这么多呢?”申思很疑惑。
1月13日,易到公关部工作人员回复称,司乘两端之所以不一样,是因为易到用车采取了“一口价”的收费方式,这与其他网约车的“司乘分离计价”方式类似,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而当法治周末记者继续追问这种“一口价”计费究竟如何收费时,上述易到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答”。
与业内做法不同:
“一口价”仅应用于司机端
于是,法治周末记者对目前网约车普遍采取的计费方式进行了调查。记者了解到,所谓“司乘分离计价”首先是由滴滴提出的,是指司机端和乘客端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在司机端不再显示司机向平台缴纳的平台服务费,旨在使司机能够直观地了解自己的收入。
以优步(Uber)为例,优步的“一口价”是指乘客在下单用车前,网约车平台会预算出本次出行的费用,直接向乘客生成“一口价”,该价格是自始至终都不变的。
而易到的“一口价”模式,却与上述网约车平台应用于用户端的“一口价”完全不同——易到的“一口价”仅仅应用于司机端,即司机接单时生成的预估价即为司机实际收入;乘客在下单时,虽然在其客户端也生成一个预估价,但下车结算时仍按实际路程支付车费,也就是说,这个“一口价”,与乘客方毫无关系。
之所以易到用户会引发不满,是因为易到的司乘两端分别采取两种不同的计费方式,导致结算时两端显示的价格不一致——正是因为司机接单时生成的“一口价”,往往会和实际路程计费生成的车价产生偏差,而乘客传统的打车心理,更愿意相信司机说的“一口价”才是真的,所以乘客才会产生“被骗了”的感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王军认为,网约车平台应将司乘两端不同的计费标准在事前向消费者明示,易到未做到这一点并导致消费者产生疑惑,这种做法显然不够规范。
司机也喊冤:
“一口价”咋又缩水
由“一口价”引发的事儿还没完——“一口价”不仅让乘客觉得困惑,司机也有诸多不满。原来,“一口价”本意应是雷打不动,而到了易到这里,“一口价”也出现了经常变化的状态。
“明明是‘一口价’,可乘客一到目的地,司机端的‘一口价’就变卦了。”一位北京的易到用车司机刘瑾(化名)说。
刘瑾介绍,许多易到用车司机都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在接单时,司机看到的“一口价”为50元,可当司机完成订单后,司机端就会突然变成四十几元,乘客端的支出则不止50元;而此期间乘客提供的打赏和奖励等额外服务费,司机一分也收不到。
为此,法治周末记者加入一个易到用车司机交流QQ群,其中一位同在北京的易到用车司机赵川(化名)表示,自己早已发现上述问题。
赵川介绍,2017年1月11日5时17分,他接一位女士从一小区前往去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接单时,APP预估全程约39分钟32公里,司机端根据百度地图按估算的“一口价”是87元。由于避开了早高峰,所以全程通畅,几乎与预估路程无差。然而,当乘客行程结束后,司机端收到的“一口价”一栏虽然没变,可是下面的“司机预计收入”却跌至64.26元。
号称“所见即所得”:
易到宣传涉嫌违约
赵川回忆,易到曾在其官方公众号中称“一口价”功能上线后,易到司机们听单时看到的订单预估价格,就是订单完成后的实际价格。
为了印证他的说法,法治周末记者登录易到官方公众号,也看到这样的字样:“‘一口价’上线后,订单价格‘所见即所得’!保证您(易到司机)的收入妥妥的,不怕会‘缩水’!”
既然易到宣称“所见即所得”,为何司机端理应雷打不动的“一口价”却又缩水了呢?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查阅了易到用车APP的用车服务协议,发现协议中规定,司机需向易到支付代订服务费。
而两位司机刘瑾和赵川均喊起了“冤”:在注册易到用车时,他们均未被告知该项费用的具体细则。
赵川表示,他身兼包括易到在内的多家网约车司机职务,其他网约车平台虽然也会在他收入的基础上扣除服务费,但在协议和APP中会有详尽的规定,但是易到对服务费的收费明细却没有明确告知,“而且易到一直强调‘所见即所得’,我们就以为易到是不扣除服务费的”。
带着司机的疑问,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上述易到相关工作人员,但该人员表示对于代订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予回应。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易到用车在宣传中作出“‘一口价’所见即所得”的承诺是一种要约行为,司机只要认可,双方就形成一种要约合同关系,所以,无论双方合同中是否规定宣传中所说的内容,只要易到用车违反宣传中真实的意思表示,便涉嫌合同违约。
“就好比商品房买卖,只要开发商在售楼宣传中作出了相关承诺,购房者一旦认可,便形成一种要约合同关系,无论购房合同中是否明文规定该承诺,开发商一旦违反就构成合同违约。”邱宝昌举例道。
真相难以探究:
涉嫌侵犯司乘双方知情权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易到虽然在乘客端上标明了收费的明细,但在乘客发现自己支付的金额与司机实际收费不同时,却无法通过易到的APP和官网得知其缘由。
王军指出,网约打车是合同行为,就合同性质而言,是网约车公司为打车人与提供租车的租车人(即网约车司机)签订运输打车人到其“打车目的地”的运输合同的居间合同。
“易到用车作为居间人,虽然有权收取居间费用,但同时也有义务在事前向打车人和网约车司机披露其收取居间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数额及细则,也就是说打车人在打车前,对网约车公司收取居间报酬的具体数额便享有知情权。”王军说。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也持相似观点。他表示,网约车平台有义务向乘客和司机明示在下车时司机端的具体扣费情况。乘客在发现自己与司机收费不一时有权利得知其中的缘由;同时,易到有义务明示扣除司机费用的标准,否则就涉嫌侵犯了用户和司机双方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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