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出租 汽车 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并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是2月17日。随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针对该办法发布了有关《说明》。
其中,针对网约车,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明确指出网约车“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特别是部分企业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亟待规范。
从上述表态看,广东对于网约车当前的现状是不满意的,该办法的出台也是旨在进一步规范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车市场。
办法中,关于出租车定义、平台备案、信息采集、车辆报废等规定,成为焦点。
其中第三条【出租汽车经营定义】,除了“7座以下乘用车”,“提供营利性客运活动”外,还明确定义出租汽车是同时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出租车),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即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 换句话说,网约车已经被广东省明确认定为出租车,需按照《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申请材料】指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广东省地县级以上城市的数量,这个够滴滴忙活一阵的。
对于滴滴司机们而言,该办法第六十二条【车辆报废规定】的有关要求,可能会让不少嘀嘀司机们望而却步。
第六十二条规定实际上是三条。第一,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第二,如果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强制退出网约车经营。第三,退出经营的网约车,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依然要强制报废。
针对第三点在解释一下,就是如果你的车干过网约车,哪怕时间很短,但已经被记录在案,那么行驶里程一到60万公里就必须报废处理。
该办法的第三十三条也值得关注。该条款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具体来说,就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而第三十四条提到上述信息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众所周知,虽然目前滴滴已经覆盖全国数百个城市,但北上广依然是滴滴最主要的阵地,尤其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更是如此。春节前,上海市交通委刚刚约谈滴滴并严令其取消出租车主动加价功能,春节后,广东省就发布办法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如今上海、广东相继针对滴滴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也为对其他省市起到示范作用。显然,2017年对滴滴而言,将是成败最关键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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