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在福州举办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式上,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呼吁中国制定“数字经济法”。他认为,电子商务只是数字经济的序幕,很小的一部分,数字经济将全面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远远超越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应该升级为“数字经济法”。
马云认为,这部数字经济法不仅仅是监管法,而应该是一部发展法、一部未来法、一部全球法,它是着眼于事业发展、面向未来、有全球眼光和担当的的法,我们建议完善相关法律。中国在数字经济上的制度创新,是对世界真正的贡献,也是对世界真正的担当!
制定专门的数字经济促进法,在学界颇有共鸣。在2018新经济智库大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也曾表达过类似的主张。今将赵鹏教授的演讲原文附后,以飨读者。
文 /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 赵鹏
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框架,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或者治理体系?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一系列挑战,我们需要加强研究,制定出台一个《数字经济促进法》。
通过它建立一个跨部门的机制,定期评价既有法律监管规则的适当性,建立一个多部门之间的对话机制来协调政策,并建立监管部门和产业、社会对话的机制,使整个的规则制定变得多元,通过听取多元的意见保证它的民主与科学。
赵鹏在2018新经济智库大会上演讲
在前几年,理论界就对数字经济有不少研究,但是在过去两年当中,政策层面呈现了一个加速承认的态势。先是在2006年的G20峰会上予以确认,然后在2017年第一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在去年的互联网大会上又再次强调。
这中间可能面临着一个深刻的转型,就是说我们对数字经济的理解已经完全不是原来的、仅限于信息和通信产业领域,而是整个经济数字化的转型,因而它才能作为一个整体成为国家的战略。
就像历史上任何一次这样的转型,包括工业革命,每一次的深刻转型都一定会面临法律制度的变迁,工业革命的兴起可能很难摆脱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以及知识产权制度这样一些设计所带来的促进和保障的矛盾。因此我们现在也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框架,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或者治理体系?
数字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如果从法律或者监管的角度来看数字经济的特征,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个是信息的高度流通,大家知道数字技术使所有的信息可以还原为0和1这种最通用的基础语言,再加上互联网的使用,导致整个信息的生产、记录、传播和解释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首先使我们每个个体所拥有的信息更丰富,选择更多,导致了整个知识上的平等化,伴随着这样的进程再加上交易的便捷化,也使经济的权利更加平等,有大量的小型企业因为这样的数字经济而得以产生和发展。
当然它也带来了信息的高度互通,从而带来了隐私被侵犯,流言的散布,假新闻的泛滥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是呈分布式的,因为在前数字经济时代,信息的传播是以一种高度集中的方式散布的,创新可能掌握在极少数大型企业手中。比如早期的贝尔电话公司,甚至可以控制终端电话机的创新。但是数字经济时代,我们会发现所有的创新都是分布式的,发生在终端,而不是在某一个集中的地方。
同时这样一些创新通过平台的聚合,也对我们的法律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说我们现在广泛讨论的人工智能。
现在人工智能的讨论还停留在伦理的角度,但是当人工智能和机器结合产生机器智能的时候,它很可能对我们产生物理上的伤害。但是如果真的产生了伤害,判定的时候由于因果关系的链条被打断,可预见性的丧失,会需要产品责任体系进行调适,政府风控体系进行变革,这都是根本性的挑战。
同时当法律介入的时候又面临一个高度复杂的环境,你会发现技术是快速迭代的,商业的生态不断演化,而且商业边界逐步在拓展,法律如何能够保证准确认识到这种现实?并且能把正确的认识与技术和商业的快速演化同步?这也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OECD的这样一个判断,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面临的是20世纪的法律和21世纪的现实。
其实的确是这样,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企业和市场边界,使企业和市场的结构发生了改变,它对我们的竞争法、劳动法等产生的影响可以说是根本性的。
再比如说,我们在广泛讨论共享经济的时候,对政府的监管体系也是有根本性的挑战。以前我们的小孩在邻居家搭一个伙吃饭,邻居是不需要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我和同事拼个车给他分享点油费,也是不需要他获得出租车运营许可证的。
原因在于我们以前的监管体系是建立在个体的活动和经营性活动分离的基础上,对于个人之间偶发性的商事活动我们只用合同法、侵权法调整,只有在经营性活动发生时我们才建立了详细的政府管理体系。
当数字经济出现,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非常迅速、高频次地和陌生人发生交易的时候,这个边界已经被打破,整个政府的监管架构如何调适?是要求这些共享经济体全部要符合商事活动的经营性管制规范,还是另外创造出一套管制规范?这都是一些非常根本性的挑战。
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大家知道中国和有一些国家是以司法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与依靠权利之间平衡的治理模式相比,我们国家是一个行政主导治理模式的国家。
在行政主导治理模式的国家,某一个部门基于自己的监管职责而出台的监管政策,可能对整体上数字经济的发展潜力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从这个部门的角度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整体上看不一定合理。
最典型的就是网约车的细则。大家可以看到,城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定要维护已经进入企业的权利,因此他会建立一些管制规范,但问题是过度严格的管制又可能影响了竞争,从而影响了整个消费者的福利。
大家可以看到发改委最近要用公平竞争审查纠偏网约车的细则,这是第一次产生了政府部门对政府部门的执法。其实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同样的事情在国外也有,因此就像OECD说的,我们如果面临整个经济的数字化转型的话,可能需要一个全政府的回应方案,要有统和性的方案。
应对挑战,社会各方该如何协同治理?
当然预见问题可能比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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