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戒酒都是个大问题,戒酒令、戒酒碑、醒酒室......戒酒招数真是多。
戒酒令
相传夏初的仪狄造酒,是为了送给禹邀功请赏。谁知大禹饮毕仪狄所造之酒,却因美味而疏之,感慨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于是,断然下了“戒酒令”。
据介绍,我国最早形成文字的戒酒令出现在公元前11世纪的周成王时代,为了周王朝的昌盛,以周公旦为代表的执政者,励精图治,苦心经营。他们深深地忧虑胜利后的周人受殷人酗酒之风的影响,沉湎于安乐会导致亡国的危险。因此,当周公封自己的弟弟康叔于卫(地名)时,特意令康叔在其管辖之地向全体臣民宣布戒酒之令,这就是现存于《尚书》中的《酒诰》。
在这篇诰词里,周公总结了殷人饮酒无度的教训,指出,以殷纣王为首的商朝统治者,嗜酒如命,沉湎于酒色,放弃自己的德性,致使民怨沸腾,这正是商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为此,他从政治的高度着眼,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限制饮酒的法规。一、不准经常饮酒。只有在举行祭祀或父母喜庆的日子,或与老年人、君主相聚时才可饮酒。二、不得醉酒。饮酒要有节制,不能失去威仪。三、周人如果聚众饮酒,予以严惩;殷人仍饮酒无度者,先进行教育;置若罔闻者,格杀勿论。四、人人都要爱惜粮食,努力生产,尽孝敬父母之职责,不得放纵自己的行为。
戒酒令宣布后,在当时的民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时间,社会上的酗酒之风大减。
三国时的曹操,尽管有饮酒作诗、抒情发感的嗜好,但是为了防患酒害,也下了“禁酒令”。
戒酒碑
在四川渠县发现了一块天下罕见的“戒酒碑”。碑高80公分、宽83公分、厚12公分。此碑原立于渠县中滩乡文昌宫门前,现收藏在渠县历史博物馆内。碑文是这样写的:
本院申录重囚,多囚酒醉以小忿打死人命,情甚可怜。今后军民各宜节饮保身,有纵酒者许保甲擒拿并酒家一并惩治;凡阿纵不举者事发连坐,故示。
据渠县志记载,公元1587年5月,陈姓都察使到渠县巡视,在复查案件时发现,狱中1000名待决人犯多因酒醉而杀人,遂立此碑。碑文除了谆谆劝说军人和百姓应该节饮保身外,还明令发现有酗酒者,保、甲长可以当即捉拿,而且连售酒的店家也要惩罚。假如旁观者有知酗酒者而不检举,出了事也在法办之列。
条例与法令
法律条例向酗酒者发出警告。我国《刑法》第15条中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中国台湾“立法院”1991年通过的《少年福利法》中规定,商贩今后如将烟酒售给未满18岁少年吸饮,将被罚款台币600-6000元:如发现有少年出入酒吧、舞厅等特种营业场所,这些场所的老板将被罚款台币6000-30000元,甚至勒令停业或吊销执照。香港虽说是一个世界闻名的自由港,但对酒的进口及在香港的酿造、出售和贮存等,都有严格的立法规定。如经营酒类的商店,必须申请取得许可证,否则就以非法经营查处;对酒的进出口则一律经工商署署长负责管制。
为刹吃喝风,各地采取的措施更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醒酒室
1988年3月,全国第一个用行政手段约束酗酒的醒酒室在辽宁抚顺市设立。
醒酒室由市公安局管理。市政府颁布的《关于严禁在公共场所酗酒的通知》规定:民警和群众可将酗酒者领送至醒酒室。
醒酒室共有8问面积各为18平方米的房间。其中有两间的四壁镶着厚厚的泡沫塑料,外面包上一层羊皮,名曰“立体席梦思”,头往上撞都没事。房中间摆着两把似理发椅的大转椅,不同的是上面多了几条宽皮带.名曰“约束椅”。失去理智的酒客,先在“约束椅”上固定就座,狂妄猖獗的,还必须戴上头盔。在其余房间里,有热茶可饮,床铺可睡。酗酒者酒醒后,可在这里安安稳稳睡一觉。外加干警“保护”和6名服务员耐心周到的服务。
当然,醒酒室决不是招待所,它是对酗酒者实行强制约束的地方,每宿收费25元,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执行适当处罚。负责人介绍说,这里每天都是“醉汉盈门”,最多时一夜收留了20人。
内蒙古凉城县城关镇公安派出所的院内也设有“醒酒室”。室内有一床一椅,床椅均有约束带,是专为醉酒闹事者准备的。自建立这一醒酒室后,该镇酗酒闹事者明显减少了。
关于饮酒,从古至今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洒能成事,酒能败事”,适量饮用无可厚非,但酗酒就会坏事,因此,从古代开始,戒酒的方法就“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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