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约在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二年)传人中国,丰富的佛教经典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反对饮酒人尽皆知,酒戒为佛教根本戒律之一。原始佛教经典《阿含经》也曾记载佛陀所育“不饮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
五戒,是为佛教徒所要遵守的五种基本行为准则,由此断除恶因,进求佛果。虽禁止饮酒,但这也注定了中国酒文化与佛教之间的不解之缘。
佛教戒律反对饮酒,无论在家、出家都一律禁止饮用。严格地说,但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仅具其一而能醉人的,不论为谷、酒、果(木)酒、药酒、甜酒(蜜、糖、葡萄等酿制)、清酒,乃至酒醉、酒糟,皆在禁戒之列,饮咽则犯。戒律在佛陀时代的印度产生过实际的影响,如《佛说戒消灾经》载,在佛法弘化初期的中心国家,当时有一个县皆奉行五戒十善,全县界内没有酿酒者,一位大姓子弟因犯戒饮酒,被父母逐出了家门。
根据对象的不同,三藏诸部经典中把关于饮酒的过失归纳概括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世间的在家人,多从一般现实生活、事业、财富的得失,利弊而言。以《阿含经》之《阿雀夷经》为代表,经中佛陀告诫富商善生世间有六种恶行能损财业,一类即是由饮酒而产生的六种恶行,“一者失才,二者生病,汽者易生争斗,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损。唯有加以避免,才会财业日增,生活和乐另一类则是针4对信人的四众弟子。是对出家众人的开示,有“十过(颜色恶,少力,眼不明,现慎相,坏业资生。增疾病,益斗讼,恶名流布。智慧成少,坏命终,堕诸恶道)”、“三十五过”、“三十六失”等,不仅止于世间善恶得失,进而更上升至饮酒对出世的终极解脱的极大危害。除函括前类过失外,更从滋求、造作恶业、破坏信仰、妨碍修行等方面数陈其罪,以为信持佛法者的警鉴。
佛教是主张“出世”的,它要求人们戒除“三毒”(贪、慎、痴)。摈弃一切欲望和追求,坂依于佛、法、僧“三宝”。佛教重视智慧,饮酒之后还能够自制而不致昏乱的人不多,而多饮酒或酗酒后的I}7事、丧德随处可见。佛讲究的是修身养性,四大皆空,是拒绝饮酒的,岂能诗酒疯狂?所以,为了保持清醒,利于修行特别是为了达成修行的目的必须戒酒,不得饮酒乃是印度佛教徒的特色。在佛教众多经典之中皆有戒酒,不但戒喝酒”,禁止教人饮酒,而且把“沽酒”(买酒、卖酒)列为“十重戒”,不得操持、沾染任何酒业、酒缘,即不得饮酒,不得尝酒,不得嗅酒,不得卖酒,不得以酒饮人,不得谎称有病欺饮药酒,不得至酒家,不得和酒客共语。
总之,酒是昏狂之药,一切严重的过失都因此而生。如《多论》以为此戒极重,能使人作四逆重罪,并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一切戒,造一切恶,实是昏神乱思,放逸之本。经律中每每将酒譬喻为毒药,甚至有宁饮毒药不可饮酒的教诫。在佛制的戒律中,佛教徒亦非绝对地不可饮酒。依律制,倘患病而由医生处力,不得不用的情况下使用酒,即以酒为药,或饮,或含口中,或以酒涂疮,都不为犯戒对原本嗜酒,出家后因戒洒而病瘦不调的僧人,佛陀也非毫不通融,一味禁止,而是为其略开方便之门。据记载,佛陀特许断酒致病的比丘,以造酒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等的屑末,用白布包裹起来,放置于“无力不醉淡酒”中浸渍,“匆令器满而封盖之,后以清水投中搅饮”。或者“以面及树皮,并诸香药,捣筛末,布吊裹之,用杖横击,悬于新熟酒瓮内,勿令沽酒,经一二宿以水搅用”,以此止息酒渴之病。也有允许病酒者于瓮嗅酒味、以酒身、吃用酒和面作的酒饼,乃至于酒中自溃的记载。
汉传佛教所承授的《四分律》,准许僧人在有病而其他药治愈不了的情况下,以酒为药,非唯“和水饮酒”,直接服饮也是可以的,较原始佛教似为宽松。但为防止滥行,《南山戒本疏》又特别强调,不是有病就可饮药酒,而是必须用其他药遍治不愈后,才能服用。
佛教虽禁止饮酒,但是却也是对如今蛮横劝酒、过量酗酒的糟粕酒文化的一种警醒,“酒是昏狂之药”,即便是在如今对于不信仰佛教之人来说,也是如此,不宜过量饮用,应有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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