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卖家笑谈,会不会半年后,淘宝上都是齐刷刷的“二手”链接,以此规避工商登记?笔者认为,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法律上的“经营活动”,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经营“二手”商品不等于你不是经营活动,比如瓜子专卖二手车,中古专卖二手奢侈品,他们都是著名的经营主体。所以卖的东西是不是“二手”,不影响你是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
与此配合的是《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这句话的理解,笔者认为,“按照规定”这四个字是很重要的。有了这四个字,平台的“报送”就有可能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如果真的是如笔者预测,那么市场监督部门的上门执法应该还会跟现在一样,是“运动式”或者叫“抽查式”的,而不是“普及常态”式的。总体来说,这条规定对于经营类似化妆品非正规入境商品(俗称“水货”)的卖家来说,将面临着职业打假人问题的考验。
如果全网所有卖家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就全部具有了“经营者”属性,职业打假人再来投诉,就无法用“个人非经营”这个理由回应。而且,《电子商务法》规定主体资质必须公示,就像现在天猫一样,每个营业执照都会写明主管机关,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也会更有方向。所以,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上,有可能因为《电子商务法》对于主体资质的要求,今后的形式更加严峻,建议卖家尽早让自己店铺的经营合规、合法。
如果未来某一天,淘宝要求个人卖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各位亲千万不要为了图方便,在网上随便找一个人就办了,一定要自己老老实实的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民之家、工商所)办理,真的要委托也要委托当地比较靠谱的代办公司办理,而且一定要保存好办理过程中的所有底单。另外,根据《淘宝规则》一贯的态度,很有可能需要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经营者必须是注册店主。
很多卖家纠结是否因为新法对于税务的规定而升级为公司店铺。问得最多的就是:应该注册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公司?笔者认为,因一些原因,此问题不便于在公开场合谈论,欢迎参加9月14、15日笔者在淘美妆商会的讲座,也欢迎私聊。
二
税务问题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会不会意味着开始向卖家征税?这恐怕是千千万卖家看到法律后睡不着觉最重要的原因。
坦白说,这个问题不好预测。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或者说,这不是单纯的由《电子商务法》决定的问题。《电子商务法》确实为电商征税铺平了一些道路,但是可能不是决定性因素。
在去年的一个座谈会上,而国税局王军局长的发言,更是已经说得非常明白,即便当时没有《电子商务法》,在电商收税这件事情上,其实障碍也是可以解决的。
而且,如果真的税务部门有法必依,那么就算没有《电子商务法》,所有的卖家也都应当缴纳这些税款,武汉在几年前就对高级别个人店铺征收过税款。另外,如果国家真的以征税为目的要求平台共享数据,我觉得没有《电子商务法》,现有税法的条文也完全可以支撑。诚然,《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征税问题肯定是有明确的效果,但是按照上述法律,电商现在也应该缴税,平台现在也应该配合提供数据。真正目前没有征收的原因,恐怕还是王军局长在去年座谈会上所说的“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一方面是电商中的无数就业岗位和经济活力,一方面是国家财政税收的紧张现状和共克时艰的现实要求,在“要就业还是要税收”这个问题上,国家的态度,也许是比法律文本更关键的问题。
但是至少,法律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了。
回到法律。从法律对税收问题,进而对电商问题的影响角度,我认为征收对象问题、征收手段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简而言之,《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工商登记和平台数据共享这两个义务,工商登记解决了征收对象问题,数据共享解决了征收手段问题。更细节的分析详见全文版。
税务问题的最后,大家应该看到法律中的曙光。《电子商务法》中有表述“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针对电商,会不会有税收的专门优惠?看看阿里年报中,淘宝的业务额仍然不比天猫少的现实,我相信会有人替大家去说话的。如果真的要开征,可能还是会在法律规定上给优惠的可能性更大,国家还是要保护小电商对于就业和经济的贡献,所以大卖家的税务成本的增长应该会比较小卖家明显。从这个角度说,以低价为主要竞争力,并且是金冠级高流水的水货店铺,今后会遇到比较大的挑战。
还有一些笔者对于电商业态的分析预测,比如《淘宝规则》有可能的变化,对不同平台的影响,请见全文版。
三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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