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一篇蔡崇信2013年的旧文。文章回顾了阿里巴巴2013年港股上市失败的历程,并给出了阿里实行合伙人制度的原因。
12月15日,港交所就2017年6月16日所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发表咨询总结,决定将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上市。
根据港交所公告,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这不是一次容易的改革。作为香港市场近二十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它从一开始就面对前所未有的争议,尤其是是否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未盈利公司上市等议题,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市场都是不容易抉择的监管选择题。
四年前,2013年9月26日晚,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文称:“我们没有期望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变。”这也间接宣告阿里巴巴谋求香港上市失败。
据当时投资银行估价,阿里巴巴市值高达1200亿美元,如果阿里巴巴能够在香港上市,无疑会成为港交所史上最大的IPO,然而到了最后却因为阿里巴巴所主张的“合伙人”方案而被拒之门外。最后,阿里远走他乡,选择去美国上市。
如今港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入港上市,这一纸新规将为内地大批科技创新类企业打开了闸口。错过了阿里巴巴的港交所,正努力不想错过下一个阿里巴巴。
以下为蔡崇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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