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职场相关的电视剧里,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桥段:同一个企业的两个员工互相有了好感,慢慢的开始谈起恋爱,但是两个人却必须偷偷摸摸的在一起,因为企业有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不能恋爱。然后有一天不小心同事或者领导发现了,只好有一人离开公司,或者双方一气之下全部离开公司。
这种桥段不是空穴来风,很多大的企业确实都有这样的规定,公司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若有违反至少辞退其中一人或者两人都辞退。同事之间相处的时间最久,一些单身那女青年对对方产生好感也是正常,在许多人看来,这样的规定确实有些残酷。
但是,公司做出这样的规定肯定是有原因的。对公司来说,员工之间恋爱容易降低工作效率。如果是年轻的小情侣整套卿卿我我也容易影响公司的风气。另外,如果两个人在不同的部门,当出现一些与利益有关的事情时很容易引起徇私或者有一些暗箱操作的事情发生。还有一些涉及到保密的事情也容易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恋爱顺利自然是好事,如果恋爱不顺利最后分手告终的话两个人在公司里容易产生比较尴尬的局面。更有甚者如果对对方产生怨恨的话还有可能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对对方进行要挟和打压,或者在同事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这对公司和员工都是不利的局面。
但是律师提醒,企业制定禁止员工之间恋爱的规章制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民法》和《婚姻法》都有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恋爱及婚姻自由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企业如果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是有一定风险的,一旦公司因为禁止员工恋爱的规定而辞退员工,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且企业肯定是不占优势的。
不过员工为了自身长远的发展,最好还是考虑下公司制定这样制定的原因,适当约束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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