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前段时间,途牛陷入了裁员风波,有人在职场社交平台脉脉上陆续爆料称,“位于南京的途牛旅游网总部12月21日上午9点半左右突然辞退大约400人,有的整个部门被裁掉,组织架构遭到血洗。”而发布爆料的人是被认证为途牛员工的用户。
之后又有更多爆料称,被裁的员工没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直接被要求当天收拾东西走人。一时间,途牛陷入了舆论漩涡之中。
最近看到有人在为途牛洗白了,在各大网站上,流传着一篇名为《途牛年底深陷裁员风波,被裁员工为何如中大奖?》的文章,该文章称,被裁掉的员工无一人有怨言,因为途牛已经按照n+1的方式进行了赔偿,而且为裁掉的员工发放了年终奖。
这篇文章显然是在为途牛洗白,那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讲,途牛裁员是否合法呢?n+1的补偿是否已经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补偿范围了呢?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裁员?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说明,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而途牛显然没有达到濒临破产或者是生产经营达到严重困难难的地步,因此,此次裁员是违反劳动法的。
企业裁员应该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劳动者?
裁员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法》规定,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裁员应当如支付员工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裁员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n+1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来的,并没有多给被裁员工什么福利。
未到年末离职的员工是否应该享有年终奖?
《劳动法》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因此途牛发放年终奖也是按照法律规定走的。
年关将至,许多企业都已经停止招聘了,现在被辞退的员工只能回家休养一两个月了,到了来年再从新找工作。这样看来,被辞退的员工还会乐开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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