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2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懒人网
一到年底,工作不好找,员工也不好招,因为大家都想熬到拿了年终奖之后再辞职。有这种想法的员工应该不少,这不,江门的余先生就是这样打算并且实践的,只是没想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拿到年终奖后直接辞职的余先生最终还是没能拿到自己的年终奖。
事情是这样的,余先生是一名保安,2月2日公司给每个人发出了一笔奖金,和工资金额一样,并且短信发了通知,告知是年终奖金。收到奖金后,余先生向公司提出了辞职,想着是笔不错的买卖,得到的答复是:辞职可以,但是年终奖就没了。
余先生据理力争,但得到的答复是,2月2日发的那笔钱是工资,而不是年终奖。本来公司是每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的,今年是提前发了,等于1月份的工资就没有了。
这时候有人说了,企业不给员工年终奖是不是违法行为呢?这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首先发放年终奖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的,因此,不发年终奖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员工入职在合同上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比如数额或者是几个月的薪资作为年终奖,那么企业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就是违法的了。
通过查阅余先生手上的资料,员工手册上有这么一条:公司每年一月份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为公司服务的时限,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发一定数额的薪金,以作为对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的鼓舞。但劳动合同上并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
这种情况的话余先生只能自认倒霉了。因此,打算拿完年终奖就离职的员工,或者是因为年终奖与用人单位产生分歧的员工,还是先查看一下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为好。不过,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情况还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真诚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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