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对于普通职场人或许遥不可及,但归根结底也只能算是高级打工仔。当公司需要的时候你是香饽饽,没用的时候也可以弃之如敝履。这不,厦门一家公司的高管就遇到了这种事情。
尤先生也就是我们故事的主角,曾经是厦门一家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从公司创立之初便已加入,工作兢兢业业,一干就是24年,也算是公司的元老。可就这样一位“老人”,却被公司无情地抛弃了。
原来尤先生在15年的时候被查出肝癌,本来就已经很倒霉了,可在住院治疗的时候原本2.5万的月薪硬是被降到了1200元。两年的治疗非但花光了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康复后打算回到原公司工作,可至今仍然没有安排工作岗位。
尤先生可真的是倒霉到家了,遇到这样一哥冷血的公司。抛开尤先生的遭遇,身为职场人的我们,在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也会遇到类似情况,当然也包括其它不公平遭遇,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尤先生所在公司的所作所为合法吗?当然是不合法的!这是变相侵害员工的权益,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案件中的公司虽然没有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2017年7月起调整为1700元),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因为《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明确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依据工龄状况决定工资比例,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3年以上者,为60%。1997年,省劳动厅出台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应以扣除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为基数。律师认为,根据尤先生医疗期和24年工龄,公司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否则就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注:部分内容节选自网络)
当下我们虽然生活在21世纪,但不少职场人其实是不懂法的。除了不懂法,当遭到企业侵害的时候,职场人总是习惯将自身处在弱势地位,不懂得甚至不愿意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如此,才让这些不法企业得以逍遥法外。
一帮情况下,正规的企业比较爱惜自己的羽毛,更加重视员工的利益。不像那种圈钱或者时刻准备跑路的公司,这些公司可能晚发甚至不发工资,其它的福利更谈不上了。所以职场人在找工作的时候选择一家好的公司,也能避免很多麻烦。
判断公司的正规性,首先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正常他们会在前台张贴,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从网上查询。除了在这些,还可以从企业的规模、办公环境进行判断。
我们在公司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一些人,平时不怎么和同事交流,自然也就没什么人脉。这样的存在纵使被企业给坑了,也很难得到同情。毕竟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尤其像一些小公司,公司的那些领导可能每天都会碰面。如果双方有一定关系,对方也不好意思坑你。
最后还有一个当下比较流行的方法,那就是借助媒体的力量。就像案件中的尤先生,生活中像他这样的案例不知有多少,但只有他被爆出来了,被社会关注的尤先生利益多少也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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