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类行业而言,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是指商品通路;但是本文所谈及的“网络”,本意是指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多台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互连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进行管理并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系统。这里要先澄清一个概念,此“网络”非彼“网络”。
借助互联网进行直销、接受客户个性化定制,每天网上销售额超过3500万美元,产品销量迅速成为美国第一、全球第二。这是卖PC机的Dell公司。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每月接到6000多张销售订单,定制产品品种逾7000个,库存占压资金减少67。这是卖家电的海尔。
网络信息技术,正在为全世界越来越多的企业演绎神奇故事。
而在中国白酒行业,会不会也诞生这样一个由“网络”创造的“神话”呢?
事实上,《新食品》在2006年第1期刊登的《2005年度十大新闻事件》中,就曾表述:食品行业已进入“网络”元年,网吧成为抢手的新渠道,网络游戏成为品牌推广的新载体,而网络游戏与食品业的相互“嵌入”,还催生出了一系列新产品。如今,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传统之外的一条虚拟营销渠道,也成为了“网络”之于食品业的新内涵。
在2005年茅台12·16经销商大会上,茅台宣布:茅台在2005年的电子商务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网上交易额接近1亿元;此外,茅台还史无前例地扩大了“六大营销”的内涵,将“网络营销”列为营销工作重点。而更令业内震撼的是,茅台还提出要把“网络”打造为一个新的销售渠道!
且不论茅台有关“网络营销”的未来设想,仅仅是其目前提供的近1亿元网上交易额就令人咋舌。在众多白酒企业还纠缠于拼抢传统通路的时候,在不少企业还仅仅把网络技术当作办公工具的时候,茅台无疑正在展示一个白酒业想都不曾想过的“神话”。
如此一来,解剖茅台“网络营销”的各种细节,展示其中蕴涵的各种可能,不但可以让更多企业看到网络信息技术更强大的商务功能,更能够拓展白酒营销思维,甚至给传统的白酒业带来一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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