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屡见公司员工领完年终奖就辞职、然后公司HR部门与员工之间横眉冷对的新闻。员工认为,年终奖是对自己已经过去的一年的工作的奖励。我过去的一年里辛辛苦苦、尽职尽责,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扣罚这应有的年终奖。至于辞职,和年终奖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劳动法》和公司制度又没有规定,就是不能在年底辞职。又没有违反《劳动法》,凭什么不对。
而公司HR则解释说,从实际情况来看,年终奖不仅仅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从人之常理来看,更是对下一年工作的提前预支,希望员工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你都要辞职走了,还会在乎这个年终奖吗?即便是在乎,你还好意思拿吗?在各持己见中,HR与员工往往在分开时最终丢掉了客气与友好。
那么我们就来说一下如果公司真的有员工领完年终奖就辞职,面对这种情况,HR部门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以前如果没有出现过,现在第一次出现了员工领完年终奖就辞职的情况,那么HR部门一定要记得要保持应有的冷静与清晰。无论你有多大的不可思议、气愤情绪,都不应该影响仔细分析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现有的关于年终奖与员工辞职的相关具体规定。一句话,既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更要站在对方角度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尊重。因为,这件事情的处理,不仅仅是面对现在这名要辞职的员工,还要面对公司的全体员工。一方面,要让员工明白不要老想着占公司的便宜,另一方面,要让员工觉得公司大格局、管理规范、有人情味。也就是说既要以制度约束人,也要以感情留住人。
其次,如果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情况,HR部门应该在最初的措手不及中吸取教训,对年终奖的设置附加合法、合理的发放办法,也对员工辞职有更完善的规定。总之,就是要将可能产生的辞职纠纷提前解决,能预防的就提前制定预防的方案。目前,在现有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好像没有对年终奖的明确规定,公司HR也应该清楚这种现状,才能在制定年终奖的相关制度时做到不违法。
另外,出现这种情况,HR应该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不是去告状,这名员工怎么忘恩负义,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领导增加气愤的情绪,无论是对HR工作还是对员工的待遇发展都没有什么积极作用。HR向公司领导的汇报,应该是将此类现象以客观的分析呈现。到底是少数员工的个别行为,还是具有普遍性的潜在趋势。不管是个别行为还是普遍趋势,都应该反思公司的HR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后的人事管理中进行相应的调整。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为公司留住人才,是HR工作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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