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有两个极端,一是制度化管理,即按照规章制度确定分工,工作量以及考核标准等要素。这种制度化的管理当然能确保业绩的稳步上升,但却有失温度,管得了事,管不住人心,很容易造成人心向背的局面。另一种是人情化管理,即凭借小恩小惠管理员工,缺陷恰好跟制度化管理相反,管不了事,得人心。这会导致员工看在情面上不离开公司,但也不会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因此,仅凭制度化管理或者是人情化管理都是不行的,必须要两者结合,领导管人,让流程去管事。把管人和管事的思维分开。
但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人力资源管理本来就是一门精深的功课,需要更多的管理智慧去处理。很多人不知道当制度遇上人情,该如何处理?在企业管理中,如何平衡制度与人情?
如开篇所言,制度化管理以及人情化管理是两个极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制度不能随便破坏,但可以进行人性化变通。
下面以真实的职场案例来说明这一观点。一个小公司,规定如果每个月请假超过3次,则本月奖金没有。一次,一个企业骨干的父亲住院,该员工一个月请假超过了5次。但是,他通过其它时间加班把自己的工作还按时完成了。那么,要不要扣除这个月的奖金?
按照制度,是要扣的,而且确实公司扣除了他的奖金。不过,老板自己拿出了更多的钱给他作为公司对他家人的抚慰金,同时也是对他敬业工作的奖励。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因素:制度的执行、制度的合理性、人性化的变通方式。任何一个公司,制度制定就是为了执行的,否则,这个制度等同于无效。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公司成员间的“信用”,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破坏制度,那么公司的领导层在员工的心目中就没有了“信用”。因此,应该按照制度执行。
一定要按制度执行,但是也要考虑到制度的合理性。如果制度合理,就不能进行变通;如果制度不合理,则考虑人性化的变通方式。在这个例子中,制度明显不合理,那么,就要进行人性化的变通。
人性化的变通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即然认为制度不合理,那么就要对制度进行重新审查。案例中,“奖金和请假次数的关系”可以改为“奖金按照工作目标进行制定”;只要完成了工作目标,就可以发放奖金。
但是,在制度没有修改之前,是不能够对制度随随便便破坏的。这和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关系。
所以,制定制度时,一定要谨慎;制定完之后,一定要执行。制定制度之前,要多花些时间考虑制度的合理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可执行性。比如,对于销售人员,可以规定要按时上下班。但是,他们经常要和客户应酬,所以很难按时下班,也就无法执行按时上班的要求。这个可执行性,就不如按照销售目标、日程表、和销售报表的方式来的好。
中国人始终难过“人情”关,但一切应该制度为上。“法、理、情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法为基础,是底线,不得有丝毫逾越,否则事业基础就会崩塌;理为支撑,是企业经营的骨架,容不得侵蚀,否则不能成就大业;情为连接,是企业经营必要的柔顺机制,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当情理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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